沈阳市体育局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起草本市地方性体育法规、规章草案;研究拟定全市体育政策并监督实施。
(二)编制市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体育事业改革。
(三)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,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;研究拟定健身气功管理政策措施,并监督实施。
(四)组队代表我市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。
(五)制订全市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;负责平衡全市体育竞赛、竞技运动项目和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、梯队建设、重点布局工作;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。
(六)负责体育设施的建设、日常管理与体育科研工作。
(七)研究拟定、实施体育产业政策,发展体育市场,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质管理办法。
(八)完成国家、省、市交办的国际、国内体育竞赛任务,管理体育外事工作,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。
(九)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组织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(十)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沈阳市体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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